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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「Best Leader穩健增值型商品」及「金河獨立投資組合基金」提出投資警訊

經查境外金融商品「Best Leader穩健增值型商品」及「金河獨立投資組合基金」並未向金管會申報生效,依法不得在我國境內募集發行。爰建議投資人拒絕任何人於我國境內提供有關從事「Best Leader穩健增值型商品」及「金河獨立投資組合基金」之投資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