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公司在職研究生獎學金申請辦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第一屆理監事第二次聯席會議通過

第一條  宗旨
為獎勵所屬會員公司從業人員在職進修碩士以上之學位,以提昇從業人員專業素質及配合「證券暨期貨相關機構研究發展評審及獎勵作業要點」,鼓勵各證券暨期貨事業機構從事研究發展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申請資格
   需為本會會員公司之現職人員,且具有以下之條件:
一、具期貨或證券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資歷者。
二、就讀國內、外大學經教育部認可之在職碩士班(含)以上(主修企管、財務金融等商學相關系所)之應屆畢業生。
三、提出申請之論文必須為應屆畢業年度之研究論文,且未曾發表者為限。
第三條 研究主題
一、對於證券暨期貨市場相關制度之建立研究。
二、對於各證券暨期貨相關機構之業務,提出具體改革方案之研究。
三、對於與證券暨期貨市場相關之新金融商品之研究。
四、對於證券暨期貨管理制度及管理方法,研提改善方案之研究。
五、對於證券暨期貨管理之法令規章,研提調整修正意見之研究。
六、其他對證券暨期貨市場之發展,有具體助益之研究。
第四條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
  每年五至十名(視本會經費預算核定),每名新台幣伍萬元正。
第五條 申請程序
   申請日期為每年九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止。
  申請人備妥第六條之申請要件,向本會提出申請,經初審通過後,始符合獎學金申請人資格。俟申請人繳交經學校評定通過之論文至本會,並經本會複審核定後方可發放獎學金。(申請流程圖如附件一)。
第六條  申請要件
一、在職進修獎學金申請表(附件二)
二、著作權授權利用同意書(附件三)
三、研究計劃書(內容應包括研究動機、研究目的、研究架構、研究方法、預期成果及參考文 附件四)
四、在學證明書
第七條  審查作業
  由本會理事長及經紀業務、法制、市場推廣、紀律、教育訓練、財務、調處、經理業務、顧問業務、自營業務等十個委員會召集人組成審查委員會,負責審核。評審辦法由審查委員會另行訂定。
第八條 特約條款
凡經甄選合格之論文,本會得作為本會之專題研究報告、出版相關研究刊物或舉辦各類活動及講習班之課程內容。

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